▲「馬辣」公館店爆出副店長、襄理、經理等人,以多報少又不開明細,侵占顧客吃到飽費用進自己口袋。(圖/翻攝自馬辣官網)
記者楊佩琪/台北報導
知名「馬辣」鴛鴦火鍋專賣店爆出上自副店長下至外場經理,共謀侵占客人吃到飽費用,2年多來共侵吞307萬14元。台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罪,判決公館店吳姓副店長、盧姓經理,9個月有期徒刑、緩刑3年,需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;林姓主任及方姓襄理則被判11個月有期徒刑、緩刑3年,需服120小時義務勞務。
「馬辣」的消費方式為人頭計算,鍋底任選、配料、飲料等吃到飽。根據判決,公館店吳姓副店長等4人,平日皆負責櫃台收取顧客消費款項,並開立消費明細單等事宜,卻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22日止,以未開立消費明細單,或將到店人數以多報少的方式,將向顧客收取的費用平分進自己口袋。
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,侵占112萬1994元;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,侵占118萬662元;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22日間,侵占76萬7358元。總計共307萬14元。直到營運經理察覺不對勁,向警方備案,全案曝光。
審理期間,4人坦承犯行,並將侵吞款項全數繳回,但強調,事件爆發後,皆於2016年5月6日晚間向檢方自首,應減輕其刑。不過法官認為,營運經理於3月25日報案,要求員警登記副店長等4人資料,並予以備案,可見當時已知侵占一事,與自首要件不符。
至於賠償、和解部分,4人除繳回不法所得,並承諾賠償18萬元,但與「馬辣」要求的1800多萬元差距甚遠,未能和解。法官認為,事件發生在公館店,「馬辣」卻以西門店、忠孝店等營業收入為標準,推算公館店的營收,進而求償,但不同分店應有不同營收,「馬辣」的主張不足採。
法官考量被告4人犯後態度尚可,也自動繳納不法所得,雖欠缺對他人財產權和誠信的尊重,又願與和解,因此判決吳姓副店長、盧姓經理,9個月有期徒刑、緩刑3年,需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;林姓主任及方姓襄理則被判11個月有期徒刑、緩刑3年,需服120小時義務勞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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